当前位置: 首页 > 百通百晓生 > 行业动态

天津市文旅局3月份处罚记录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18 11:58:15 浏览次数:

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名称 天津知无涯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别 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3MA05LRNG7M
案由信息 案由 发行非法出版物
违则条款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
罚则条款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决定信息 决定书文号 (津)文综罚字〔2023〕F-000018号
决定日期 2023.3.29
决定类型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万元) 0.176682
执法主体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救济渠道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名称 天津融正印刷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别 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0705C03F
案由信息 案由 接收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
违则条款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罚则条款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决定信息 决定书文号 (津)文综罚字〔2023〕F-000026号
决定日期 2023.3.30
决定类型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万元) 0.746
执法主体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救济渠道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名称 徐某
当事人类别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120107********3915
案由信息 案由 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违则条款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
罚则条款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决定信息 决定书文号 (津)文综罚字〔2023〕F-000024号
决定日期 2023.3.21
决定类型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万元) 0
执法主体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救济渠道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进
提交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