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25 17:05:35 浏览次数:
一 、 项目名称
二 、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
三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保险代 理机构 、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条件 ,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 可证 、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 ”
四 、 受理机构
所在地银保监局
五 、 决定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
六 、 审批数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
七 、 办事条件
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 ,准予批准 。
(1 )股东 、发起人信誉良好 , 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记 录 , 出资应自有 、 真实 、 合法 ,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2 )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为实缴货币资本并实施托管;
(4 )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 )商业模式合理可行 ,公司治理完善到位 ,具备健全 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 、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 设施;
(8)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 “保险代理”字样 , 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 中国银保监会另有 规定除外;
(9 )风险测试符合要求;
(10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八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完整 ,要素齐全 。
九 、有如下情形的 , 不予批准:
经审核 ,不符合中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条件 。
十 、 申请材料
序 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 印件 |
份 数 |
纸质/ 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 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电子 |
2 |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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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申请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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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 原件 | 1 |
纸质+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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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投资 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 股东)》或《保险专业代理 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 表(法人股东)》及相关材 料 |
原件 |
1 |
纸质+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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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的证明文件 ,资本金入账原 始凭证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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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可行性报告,包括当地经 济、社会和金融保险发展情 况,机构组建的可行性和必 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发展 规划(包括业务和财务发展 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 |
原件 |
1 |
纸质+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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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机构、业务管 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 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 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 |
原件 |
1 |
纸质+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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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及有关证明材料 ,聘用人员 花名册复印件 |
原件(部 分证明材 料可提供 复印件) |
1 |
纸质+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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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 配备情况说明等 |
原件 | 1 |
纸质+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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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注册资本托管协议及托管 户入账证明等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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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出 具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 险的承诺函 |
原件 |
1 |
纸质+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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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文译本 |
原件 |
1 |
纸质+ 电子 |
外国保险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提供的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中 文译本;中文译本与外文有歧义 的,以中文译本为准。下列文件 或者资料,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 营业执照(副本)或 |
者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 | ||||||
14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电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