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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25 16:59:00 浏览次数:

一 、 项目名称
中资保险经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审批 。
二 、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
三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保险代 理机构 、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条件 ,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 可证 、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 ” 。
四 、 受理机构
所在地银保监局
五 、 决定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
六 、 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
七 、 办事条件
(一 )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 ,准予批准 。 基本条件如下:
(1 )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 ,且出资资金自有 、 真实 、合 法 ,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2 )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托管;
(3 )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 规定;
(4 )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5 )公司名称符合规定要求;
(6 )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7 )有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 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
(8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9 )有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业务 、财务信息管理系 统;
(10 )风险测试符合要求;
(11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 的不得成为保险 经纪公司的股东:
(1 )最近 5 年内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
(2 )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3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 ,或者最近 5 年内 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4 )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
(5 )中国银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经纪公司股东的情形
八 、 申请材料
序      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份      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
请书
原件 1 纸质+
电子
   
2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电子
   
3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申请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电子
   
4 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原件 1 纸质+
电子
   
 
 
5
《保险经纪机构投资人基
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股  东)》或《保险经纪机构投 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 股东)》及相关材料
 
 
原件
 
 
1
 
纸质+
电子
   
 
6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的证明文件 ,资本金入账原 始凭证复印件
 
原件
 
1
纸质+
电子
   
 
 
 
7
可行性报告,包括当地经
济、社会和金融保险发展情 况,机构组建的可行性和必 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发展 规划(包括业务和财务发展 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
 
 
 
原件
 
 
 
1
 
 
纸质+
电子
   
 
 
8
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机构、业务管 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 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 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
 
 
原件
 
 
1
 
纸质+
电子
   
 
9
《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及有关 证明材料 ,聘用人员花名册 复印件
原件(部 分证明材 料可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
电子
   
10 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
配备情况说明等
原件 1 纸质+
电子
   
11 注册资本托管协议及托管
户入账凭证等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电子
   
 
12
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出
具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 险的承诺函
 
原件
 
1
纸质+
电子
   
 
 
 
13
 
 
 
中文译本
 
 
 
原件
 
 
 
1
 
 
 
纸质+
电子
外国保险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提供的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中  文译本;中文译本与外文有歧义  的,以中文译本为准。下列文件  或者资料,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营业执照(副本)或  者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  
1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原件 1 纸质+
电子
   

九、证书样本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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