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如何申请?
发布日期:2022-11-02 16:44:18 浏览次数:
答: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且存在客观原因,属于下列情形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已选择确认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
3.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1份 | ||
2 | 1份 | ||
3 | 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 1份 | |
4 |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 1份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