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日期:2022-11-02 16:42:26 浏览次数:
答:
【申请条件】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的“申请条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九条
【办理材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3份 | |
2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 1份 | |
3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3份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自然人 |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备注提醒: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