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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可以注册商标吗?

发布日期:2024-04-07 11:50:55 浏览次数:

答:

对于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称谓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包括乡镇、街道、胡同、山川河流等地名,经国家商标总局核准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然而,对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1.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且该含义强于地名含义的。
  2. 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3. 申请人名称含有地名,申请人以其全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4. 商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简称组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等特点误认的。
  5. 商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以外的地名的拼音形式构成,且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此外,还需要注意,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想要使用地名作为商标,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规,并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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