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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如何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发布日期:2024-03-20 14:02:22 浏览次数:

一、申请条件1.申请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都应具有法人资格;
2.申请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3.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200人的办学规模;
4.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工种)安全规程。建筑面积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用的场所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5.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和设备应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有充足的实习工位,主要设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必要的阅览场所,并配备电子阅览设备;
6.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7.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有相应数量的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和财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聘的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验;
8.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应与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相适应。专职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教师人数的1/3。每个教学班按专业应当分别配备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实训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所聘的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验;
9.中外合作办学者所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办学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申请材料
1.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2.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
办学投入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
4.
中外合作办学双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5.
合作协议,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及有效证明文件
6.
正式设立申请书,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7.
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三、办理程序(20个工作日)
线上递交--初步受理--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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