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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作品不予著作权登记?

发布日期:2023-09-27 15:10:41 浏览次数:

答: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即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四)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五)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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