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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证明怎么开具?

发布日期:2023-06-06 17:28: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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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审改办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9〕1号),北京市已取消“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事项,如企业需标明中小企业身份,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自行确定行业代码后,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自行声明企业类型,企业对声明和相应佐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模板可参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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