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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印发《全市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30 17:07:14 浏览次数:

按照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根据省住建厅《深入开展全省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要求,聚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国有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房地产项目中存在的“三包一挂”、偷工减料、虚假检测、监理不履职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常管长治,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清正廉洁、追求品质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内容

以《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依据,严格落实《深入开展全省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严肃查处参与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聚焦以下4个方面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1.建设单位未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招未招、规避招标;

2.建设单位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发承包管理方面

1.建设单位未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依法承揽工程,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

(三)工程质量方面

1.建设单位存在明示或者暗示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未按法规、标准要求组织工程验收,或者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

2.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偷工减料;

3.监理单位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监理工程师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在建工程质量实施监理;

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1.在专项整治期间,因监管缺失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被举报存在执法不严的监管人员;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

3.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挂靠等。

三、排查范围

1.2020年以来,市本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规模在5000万以上、县(市、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规模在3000万以上的房屋市政项目、在建的社会投资房地产项目。

2.2020年以来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经济审计、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涉及建筑市场“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上旬前)

1.制定行动方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并进行工作动员部署。

2.畅通举报渠道。市住建局在网站公布专项整治线索举报邮箱,各县(市、区)住建局、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话、信箱、电子邮件等方式建立举报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线索,指定专人负责线索收集办理,并建立问题举报线索台账。

3.建立项目清单。各县(市、区)住建局、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要按照排查范围对本地和所管辖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专项整治排查项目台账清单,并于5月12日前报市住建局工作专班备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5月-2023年7月)

1.检查处理问题。各县(市、区)住建局、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要按照项目台账清单逐个开展检查,充分运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等信息化监管数据,通过工地现场检查、调阅城建档案、核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对照整治内容逐项排查。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台账。

2.移交问题线索。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监管人员监管缺失、执法不严、不作为、慢作为及乱作为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等部门及时移交。

3.完成整治闭环。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查处情况、整改落实情况,要实行台账登记管理、销号管理。凡销号的整改问题必须有相应的佐证材料备查。

(三)重点督导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0月)

市住建局将联合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在2023年9月底前在各地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之上,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整改工作成效,对查处不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重点督办,确保整治工作质量。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总结分析,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分析问题,提炼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宽进、严管、重罚”的要求,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各县(市、区)住建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在 12 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市住建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纪委部署上来,把专项整治作为重点任务抓严、抓细、抓实。市住建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设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联络员,并将名单在5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建安科。

(二)周密部署推动。各县(市、区)住建局、市住建局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协调督办,工作专班要做好工作统筹,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对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单位资质、个人资格一起查,通过实施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查处一批,通报一批,移交一批,形成震慑。

(三)强化工作督导。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监督检查要细致不遗漏,坚决避免“走过场”。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工作专班每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报表,并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及经验成果,市住建局将定期通报。

联系人:方冬萍,联系电话:8131365,邮箱:8507610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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