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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9 13:46:21 浏览次数:

 

《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琼工信规〔2023〕4号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省级集群的概念定位是什么?

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区)域规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三、省级集群重点培育的方向是什么?

《暂行办法》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做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明确了六大培育重点工作:一是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二是激发集群创新活力。三是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四是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五是深化集群开放合作。六是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

四、申报省级集群的流程是什么?

申报工作坚持自愿参与原则。申报认定的集群由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省工信厅组织对各县(区)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布。

五、经认定的省级集群有效期多长?

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如发现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将撤销其认定。

六、申报省级集群有哪些要求?

应满足《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中集群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协同创新能力、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水平、产业开放合作、综合治理与服务能力等八大领域提出的具体评价指标。主要指标包含:

1.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指标: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2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6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6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5%。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指标: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指标: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5%;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6个。

同时,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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