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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5-25 11:22:54 浏览次数:

答:
参考《2023年度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资金支持方向主要有:
1、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绩效评价奖励。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2年度服务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结果较好的,分级分档给予服务绩效资金奖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包括未参加评价、未达到评价标准中基础门槛条件或绩效评价得分不足80分的,撤销已授予的“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称号。

2、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示范项目补助。对满足条件的区域产业创新环境提升延续性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按照建设项目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场地、基础设施部分补助金额比例不超过10%,服务设备、信息化改造部分补助金额比例不超过30%。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为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中,区域产业创新环境提升延续性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和建设进展以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定补助资金。具体要求及标准另行发布。   

3、
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公开征集遴选具备“企业需求大、综合评价好、市场销量高”的产品作为服务券配券产品。征集范围包括数字化赋能、上云用云、人才与培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信息化开发、上市培育、财税审计、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领域。对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资金补贴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单个中小企业补贴额度为: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4、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奖励。对获评的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集群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5、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奖励。对在“创客北京2023”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发布。

6、
中小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对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的、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不予补贴。具体要求及标准另行发布。

7、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对2023年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京开展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及融资再担保机构在京开展单户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给予费率补贴。并对小微业务“扩规模、降费率”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具体要求及标准另行发布。

8、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一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超过1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二是支持制造业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赋能行动,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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