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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4-20 11:46: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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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保护特定标志 , 禁止其作 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 主要包括:我国国家名称 、 国旗 、 国徽 、 国歌 、军旗 、军徽 、军歌 、勋章 , 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 、标志 、 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 、 图形等;外 国的国家名称 、 国旗 、国徽 、军旗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 、 旗帜 、徽记等;表明实施控制 、 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 、检验印记; “红十字” “红新月”的名称 、标志 。
第二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禁止有损公序良俗等公共 利益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 主要包括:带有民族歧视性 的标志;带有欺骗性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 地产生误认的标志;具有 “不良影响”的标志 。
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对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上述内容予 以高度注意 ,在经营活动中应当 “绝对禁止”将上述标志作为 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标志具有多种含义或者具有多种使用 方式的 , 只要其中某一含义或者使用方式容易使公众认为其属 于本条第一款所规定情形的 ,或者只要特定群体有合理充分的 理由认为该标志用作商标违反了本款规定 ,则该标志即属于违 反上述规定情形 。 1983 年商标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 效 ,同时 ,符合相应条款中对主体资质及相关要件要求的除外 。
第三 ,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及其 例外情形 。 申请注册与使用含地名商标需要注意的内容可以参 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 《关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 指引》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 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 、 国旗 、 国徽 、 国歌 、 军旗 、 军徽 、 军歌 、 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 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 、标志 、所 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 、图形相同的标志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 上述我国国家名称 、 国旗 、 国徽等国 家标志 , 与国家尊严 、社会公共利益 、 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 益等紧密相连 , 当事人不应将其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 “相同或者近似” ,是指标 志整体上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 。 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国家名称等 ,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 ,如果该 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损害国家尊严的 ,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
常见类型包括:
(一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 、 国旗 、 国徽 、 国歌 、军旗 、 军徽 、 军歌 、 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二 )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 、标志 、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 、 图形相同的标志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
为尊重外国国家主权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 ) 项的规定 ,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 、 国旗 、 国徽 、 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 常见类型包括:
(一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当事人应当避免将与外国的国家名称相同的标志 , 以及与外 国的国家名称近似或者含有与外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 字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
例如:安道尔 、拉脱维亚等 。当事人提交书面证明文件 ,表明已经该国政府同意的 , 一般 不适用该禁用规定 。 当事人就该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服务 上 ,在该外国已经获得注册的 ,视为该外国政府同意 。
(二 )与外国国旗 、 国徽 、军旗等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当事人应当避免将与外国国旗 、 国徽 、 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 , 当事人应 当避免将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 、旗帜 、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 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 禁止将上述标志作为商标使 用和注册的理由在于 , 非经该国际组织同意 ,他人将这些标志作 为商标使用注册 , 易使公众误认为这些标志的使用者得到了该组 织的授权 ,或者与该组织存在某种联系 。
“政府间国际组织” ,是指由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为了特 定目的通过条约或者协议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 。例如联 合国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 上海合作组织 、 欧洲联盟 、 东南亚国家联盟 、 非洲联盟等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 , 当事人应 当避免将与表明实施控制 、 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 、检验印记相同 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表明实施控制 、 予 以保证的官方标志 、检验印记是政府履行职责 ,对所监管事项作 出的认可和保证 ,具有国家公信力 ,不宜作为商标使用 ,如果他人将含有此类官方标志 、检验印记或者与之近似的标志进行使用 或者申请注册 ,并且未经该组织的授权 ,则易使公众误认为该使 用或者注册申请人是这些标志的所有人 ,或者误认为其已得到有关官方机构的授权 ,使这种标志的公信力受到损害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的规定 , 当事人应 当避免将与 “红十字” “红新月” “红水晶”的名称 、 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红十字” “”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 ,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 ,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 ,其图案为国家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有哪些?(图1) 。 “红新月” “国家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有哪些?(图2)”是阿拉伯国家和部分伊斯兰国家
红新月会专用的 ,性质和功能与红十字标志相同的标志 ,是向右弯曲或者向左弯曲的红新月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 , 当事人应 当避免将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民 族歧视性” ,是指标志中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丑化 、 贬低或者其 他不平等看待该民族的内容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七)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七)项的规定 , 当事人应 当避免将带有欺骗性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 产生误认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 “带有欺骗性” , 是指标志对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作了超过 其固有程度或者与事实不符的表示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 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 。
判断有关标志是否属于该项情形 , 必须结合指定的商品或者 服务本身特点进行具体分析 ,如 “好土”用于 “鸡蛋”商品上 , 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品质 、质量 、培育方式等特点产生误认 ,属 于此类情形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有害于社会主 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包括标志本身具有“不 良影响” ,或者标志本身含义并无 “不良影响” ,但指定使用在 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上容易产生 “不良影响”后果 ,或者由特定申 请人注册或者使用易产生 “不良影响”等情形 。
一般根据公众日常生活经验 ,或者辞典 、 工具书 、权威文献 等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能够为公众广泛接触的信息载体确定的内 容 ,或者宗教等相关领域人士的通常认知等 ,对相关标志是否具 有 “不良影响”进行判断 。 判断时综合考虑政治 、经济 、 法律 、 文化 、社会 、历史 、 文化传统 、 民族风俗 、 宗教政策等背景及因 素 。 当事人的主观意图 、使用方式 、社会影响等可以作为认定是 否具有 “其他不良影响”的参考因素 。
另外 ,若标志还存在属于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 项至第(七)项所列情形的 ,也将同时受到相关条款的规制 。
常见类型包括:
(一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
当事人应当避免将包含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词汇或者图案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具体包括涉及 恐怖 、暴力 、 淫秽 、色情 、赌博 、 封建迷信等不文明 、低俗 、格 调不高或者对相关公众 、特定群体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或者具有贬 损含义的词汇或者图案以及与上述词汇或者图案字形 、发音等近似的标志 。
(二 )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标志
1 . 当事人应当避免将有损国家主权 、 尊严 、形象或者危害国 家安全 、破坏国家统一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 具体 包括具有特殊政治含义或者包含我国国家名称或者代表国家含义 但已不再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词汇或者图案等。
(三 )对经济 、 文化 、 民族 、 宗教 、社会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
1 . 当事人应当避免将与各国法定货币名称或者符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
2 . 当事人应当避免将含有不规范汉字或者对成语的不规范使 用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 不规范汉字通常包括自造 字 、增加或者缺少笔画 、 笔画错误等情形 。 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 包括同音字替换等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情形 。
3 . 当事人应当避免将有害于民族 、种族尊严或者感情的标志 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具体包含:(1 )标志本身并未丑化 或者歧视任何民族 ,但作为商标使用可能伤害民族尊严或者感情 。(2 )标志中含有可能伤害种族尊严和感情的文字、 图形等的 。(3)标志本身未伤害民族 、种族尊严或者感情 ,但使用在某些特 定商品或者服务上可能伤害民族 、种族尊严或者感情等情形 。
例如: “苗族妹” “喜利妈妈”(锡伯族信仰) 、 “土家傲”、 “黑鬼”、在卫生洁具商品上注册使用 “印第安人”文字标志等 。
4 . 当事人应当避免将有害于宗教信仰 、 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 仰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 具体包含宗教或者民间信 仰对象 、 宗教活动地点 、教派 、 经书 、用语 、仪式 、 习俗 、 专属 用品的名称 、俗称 、 图形或者其组合等 。
例如: “MY GOD SOFT” “大唐佛国” “妈祖” “少林寺” “雍 和宫” “玄奘故里” “不二法门” “禅林木话” “无量妙香” “一 山四界”等 。
5 . 当事人应当避免将与我国各党政机关 、 军队 、警察 、 军事 单位 、 党派 、政府机构 、 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 、 简称 相同或者近似 , 以及与相关职务 、 职级 、 职衔 、徽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
6 . 当事人应当避免将与我国整体发展战略关系密切的国家级 新区或者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 以及与我国政 治 、 经济 、 文化 、 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国家重大工程 、 重大科技 项目等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
例如: “神州六号” “港珠澳大桥” “中国天眼”“南水北调” “村村通” “胖五”(长征系列五号运载火箭)等 。
由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适格主体申请注册的不会对我国社会 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 、 负面影响的除外 。
7 . 当事人应当避免将与重大自然灾害 、 重大事故 、公共卫生 事件 、 社会安全事件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或者相关特有词汇作 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
例如: “512” “非典” “N95” “火神山” “雷神山” “方 舱之声”等 。
8 . 当事人应当避免将包含英雄烈士姓名 、 肖像或者与之相关 事迹 、精神 、 口号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
例如: “刘胡兰” “邱少云” “清澈的爱”等 。
标志本身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为申请人姓名 、企业字号 、 社会 组织简称或者无法与特定英雄烈士形成对应关系 ,不致使相关公 众与英雄烈士姓名产生联想 ,不易损害英雄烈士荣誉名誉和公众 的爱国情怀的除外 。当事人可通过中华英烈网烈士英名录进行查询 ,在商标申请 注册时合理避让 。
9 . 当事人应当避免将与政治 、经济 、 文化 、 民族 、 宗教等相关公众人物姓名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
例如: “孔子” “梅兰芳” “鲁迅”  等 。
10 . 除上述情形外 ,当事人还应避免将其他对我国经济 、文化 、 民族 、 宗教 、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易产生 “不良影响”的标 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
例如: “老鼠仓” “奉天承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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