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日期:2023-04-13 16:33:35 浏览次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发布日期:2023-04-13 16:33:35 浏览次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目前总部设置于北京,在上海、广州、深圳、武汉等地有办事处,更多城市正在筹建中,敬请期待!
联系电话:010-86464327
联系邮箱:service@btzx.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