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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开始了

发布日期:2023-03-30 10:27:22 浏览次数:

   2023年北京出版物年检系统

    一、核验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

二、时间安排

2023年北京地区核验工作分为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具体安排为:

网上填报时间:3月27日至4月23日。

现场审核日期:4月24日至5月26日。

三、核验分工

(一)各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和本版图书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四、核验内容

(一)检查发行单位2022年1月1日至今年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前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处罚记录,督促有问题的发行单位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了解发行单位2022年经营状况。

(四)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有“网上销售”,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五)了解承担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发行单位的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信息。

五、报送材料

(一)《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加盖公章);

(二)加盖单位公章(个体户加盖个人名章)的发行单位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网上书店还应提供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登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画面的截屏复印件。

六、核验程序

(一)发行单位登录网站:

http://ywxt.bjxwcbj.gov.cn/bjppb/member/login.do?ut=pro_retail或http://ywxt.bjxwcbj.gov.cn/bjppb/ 凭许可证号全称,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初始密码:123qwe#xyZ或123456#xyZ),推荐使用IE8.、IE11、Edge、Chrome浏览器,在网上填写并提交《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这部分工作须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网上填报日期内完成(3月27日至4月23日)。

(二)发行单位根据本通知第四部分“核验内容”要求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还须包括经营守法情况、职工管理情况、消防设施状况、安全生产承诺和管理情况内容。

(三)待网上预审通过后,发行单位在临近现场审核阶段的4月22日开始可打印出《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携该登记表以及本通知第五条列举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现场审核日期内(4月24日至5月26日)送交相关部门。零售单位送交所在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发单位送交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一号,六里桥西南角)。

(四)年度核验工作部门经审核,确认发行单位网上填报内容与现场提交材料一致并符合要求,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盖年度核验戳记。

七、注意事项

(一)《年度核验表》的填报内容须与《出版物经营许

可证》内容一致。

(二)发行单位如有变更经营项目的需求,请在本次年度核验结束后再提出申请。

八、工作要求

(一)各发行单位要认真准备材料,准确填写数据,不虚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

(二)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填报培训,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活动立案查处,可以建立“黑名单”并曝光;每个区抽查不少于5家发行单位,抽查情况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送交我局。

(三)发行单位持续一年未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四)各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部印刷发行处,电子版发至 bjfxcw@126.com邮箱。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1.核验工作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构成分析;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相关状况;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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