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和域名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3-03-19 17:21:58 浏览次数:
答:
- 商标是一种可以用图形表示的标志,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商标注册申请须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提出,并由商标注册处处长根据《商标条例》(第559章)作出决定。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拥有就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利。
- 域名是 Internet 上的网站地址,它为您提供在线身份。申请注册 .hk 国家代码顶级域(例如 .com.hk)或通用顶级域(例如 .com)下的域名,须向香港互联网注册局认可的注册商之一提出Corporation Limited (HKIRC) 和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ICANN)。根据注册人与认可注册商之间签订的协议条款,注册人有权使用域名作为其在 Internet 上的地址。
- 下表列出了商标和域名之间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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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 商标 域名的形式必须符合上下文(例如www.ipd.gov.hk)。 商标可由文字、图案、字母、数字、颜色、商品形状或其包装等组成,以及这些标志的任意组合。 如果域名与先前注册的域名不同,则该域名是可注册的。 如果商标与先前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则该商标可能无法注册。此外,在评估消费者是否会对申请商品或服务的贸易来源产生混淆时,将考虑申请商品或服务与在先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 域名可以描述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征,例如面包店的“freshbread.com”。 仅由描述所申请商品或服务特征的标志组成的商标可能无法注册。面包店服务中的“新鲜面包”等标志将被视为描述性和非区别性,因此不可注册(而“新鲜面包”则适用于服装)。 不必为特定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注册域名。 商标应就尼斯分类下分类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进行注册。 域名在注册人和认可的注册商之间约定的合同期限内有效,并且可以续订。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可以续展 10 年。 某些类型的争议需要在经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之前进行强制性行政诉讼,法律诉讼也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启动。 可向商标注册处处长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原讼法庭提起法律诉讼(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