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境外MV需要办理审批吗?
发布日期:2023-03-17 09:35:35 浏览次数:
答:
需要的。
境外影视剧的引进与之前我们介绍的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同的是,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的引进由国家广电总局审批。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
境外影视剧引进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一份。
2.样片。DVD光盘,具备完整的图像、声音、时码。原件一份
3.引进合同。外文合同一并附上中文版本,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从原始版权方到引进单位的一系列合同,授权链条必须完整(例如原始版权在A方,申报引进方为D,则应提交A→B,B→C,C→D的授权文件)。复印件一份。
4.版权文件。说明原始版权归属,中外文版本,内容包括片名,版权归属单位,国别等。复印件一份。
5.剧情梗概。每集不少于300字。复印件一份。
6.片头片尾字幕。与样带字幕一致。复印件一份。
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引进单位供片的机构需持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
省广播电视局的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受理后,我们承诺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转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