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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常见问题答疑

发布日期:2023-03-09 19:43:08 浏览次数:

     1、问: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  
       答: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目前已无纯协定缔约方;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
  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答:(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5)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的外文表格(MM表格)如何选用?
  答:外文申请书选择MM2表格,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4、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
  答: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或国内注册证,即可指定所有缔约方,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5、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答: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6、问:是否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是。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也可直接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7、问: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否需要亲自到商标局办理?
  答:不是。目前有两种方式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一是网上申请,自2018年6月21日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网上申请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商标代理机构和国内申请人均可注册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国际注册申请”栏目中在线提交国际注册申请;二是纸件申请:申请人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国际注册处 邮编:100055)递交,或选择就近到商标局国际处、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或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济南、郑州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递交。京外中心及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网址:http://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811/t20181107_588.html
  8、问:如何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答:商标代理机构和国内申请人经用户注册后,可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选择“国际注册申请”栏目,请先阅读网站中“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按照网站指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并在“电子送达”栏目中进行收发文管理。  
  9、问: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否会收到商标局发送的纸质通知?
  答:不会。通过网上申请提交的国际注册申请件,商标局将有关文书(包括:收费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通过网上申请系统电子送达申请人,同时通过电子方式(短信、电子邮件)通知提醒申请人。
  10、问: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缴纳规费?
  答:商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待支付”栏目在线支付规费。
  11、问: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提交补正材料?
  答:商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在收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正通知书》后,需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我的待回文”栏目在线提交补正回文。
  1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如何选择申请语言?
  答:网上申请的语言为英语,纸件申请可选用英语或法语。如选用英语为申请语言,请下载英文版MM表格填写;如选用法语为申请语言,请下载法文版MM表格填写。
  13、问: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是否可以改变商标的图样或颜色?
  答:不可以。要求申请的商标图样与基础商标的图样完全一致,颜色完全一致。如基础商标为黑白图样,马德里申请必须是黑白商标;如基础商标为彩色图样,则马德里申请也必须是彩色商标图样。
  14、问:如果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可以。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必须与基础商标类型一致。如果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必须作为集体或证明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15、问:如果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可以。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必须与基础商标类型一致。如果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必须作为立体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16、问: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的情况
  如果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不可以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如希望用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须等到国内转让或变更核准之后才可。
  17、问:如在马德里申请中指定欧盟将会覆盖哪些国家?
  答:如指定欧盟将会覆盖所有欧盟成员国(27国),即: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克罗地亚。
  18、问:所有欧盟成员国均同时为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吗?
  答:不是。其中马耳他尚未加入马德里联盟。
  19、问:指定欧盟的特别要求?
  答:指定欧盟必须在外文书式的国家一栏中针对欧盟选择一个第二语言。
  20、问:指定美国的特别要求?
  答:指定美国必须附上MM18表格。
  21、问:如何查询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状态?
  答:可登录WIPO网站 www.wipo.int/madrid/monitor/en/ 自行查询。
  22、问:什么是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证是否代表马德里申请已注册成功?
  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符合要求的马德里申请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向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的内容包括该马德里申请的所有信息,如国际注册日,国际注册到期日期,注册人信息,商标,指定商品/服务,以及依据协定或议定书所指定的缔约方等。
  《国际注册证》表示该马德里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注册成功。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后,将会依据本国商标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核准注册或驳回申请都会在驳回期限内向国际局发相应通知,由国际局登记后转发申请人。
  23、问:如何计算驳回期限?
  答:驳回期限从国际局通知日期(Date of notification)开始计算。原属局为纯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8个月;原属局为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2个月。
  通知日期在MONITOR中显示为Date of recording (date of notification from which the time limit to notify the refusal starts)。
  24、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多长?
  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国际注册日开始计算。
  25、问:日本、巴西的二期注册费是否可以通过商标局转交国际局?
  答:不可以。申请人在收到国际局发出的有关日本、巴西的二期注册费缴费通知后,需要根据通知上的要求直接向国际局缴纳有关费用。
  日本、巴西的单独规费分申请费和注册费两次收取:在新申请或后期指定中指定日本、巴西的,申请人先缴纳申请费;日本、巴西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后,通知申请人缴纳注册费。申请费可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国际局缴纳,也可以通过商标局转交;注册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国际局的通知直接向国际局缴纳。
  26、 问:能否通过商标局申请非马德里缔约方的商标注册?
  答:不可以。
  27、 问: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申请,中国商标局会颁发注册证吗?
  答:不会。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申请,中国商标局依据《商标法》进行审查,如全部核准注册,将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发送核准保护声明(Statement of grant of protection );如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将会向国际局发送驳回通知(Notification of ex officio refusal)。
  28、 问:是否可以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提出异议?
  答:可以。
  29、 问: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如何计算异议期?
  答: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异议期为国际公告之日次月1日起3个月。如商标国际公告日为2012年1月16日,其异议期从2月1日起算3个月,到4月30日截止。
  30、 问:如何查询国际公告?
  答:如需查询国际公告,可登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www.wipo.int→IP services→Trademarks→Madrid Monitor s→WIPO Gazette)www.wipo.int/madrid/monitor/en/ 
  为方便我国申请人使用查询国际公告,我局特别在中国商标网发布“查询国际公告使用说明”。具体路径如下,登录中国商标网(sbj.cnipa.gov.cn)进入子栏目“国际注册”后选择“查询国际公告使用说明”
 http://sbj.cnipa.gov.cn/sbj/gjzc/201801/t20180102_1061.html。
  31、 问:删减、放弃、注销三项业务有何区别?
  答:删减(limitation)是指申请人在所有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删减。该业务也可用于在所有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或服务的表述进行修改。
  放弃(renunciation)是指申请人在部分缔约方放弃对所有商品或服务的保护。
  注销(cancellation)是指在所有缔约方对所有或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注销。
  32、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续业务所需申请材料?
  答:一、后期指定: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4);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4、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二、转让
  1、填写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5);
  3、转让人、受让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三、删减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6);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四、放弃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7);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五、注销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8);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六、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9);
  3、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如基础商标已经核准变更,无须提交商标局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如基础商标尚未核准变更,可提交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10);
  八、续展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11);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九、指定代理人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代理人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12);
  3、商标代理委托书。

本文标签: 百通百晓生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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