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审理标准?
发布日期:2023-02-23 17:23: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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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商标注册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更有效地遏制商标恶意注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商标法》作出修改,在第四条第一款中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
为落实《商标法》第四次修订,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0月制定发布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对判断商标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考虑因素予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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