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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正亿科通讯未经用户同意发商业短信被罚

发布日期:2022-11-07 16:32:35 浏览次数:

津通信罚〔2022〕第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通信罚〔2022〕第7号

处罚名称

违规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处罚依据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天正亿科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694082206X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振宇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26

处罚机关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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