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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认定为软件企业

发布日期:2024-09-04 15:56:17 浏览次数:

一、基本资料

  1.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需通过网上审核后打印并盖章,一般需提交两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提交两份,并在申报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二、财务资料

  1.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需各提交两份复印件,并加盖财务或公章。
  2. 软件销售发票清单: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清单两份,其中自产软件销售金额需占到软件销售总金额的50%以上。同时,需根据网上回复信息提供指定的自产软件发票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3. 科研开发成本明细账: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账帐页最后一页复印件两份,加盖财务章。

三、知识产权资料

  1. 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各需提交两份。这些材料用于证明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四、其他资质和合同

  1. 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如企业为系统集成企业,需提交由信息产业部(或现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
  2. 主要合同:与用户签订的上年度合同金额最大的两个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五、人员资料

  1. 企业职工情况说明: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截屏、支付社保中心的银行付款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六、其他材料

  1. 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2. 经营场所证明: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等。
  3. 质量管理体系证明:如ISO9000系列证书、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4. 补充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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