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区工作居住证企业开户条件
发布日期:2024-04-09 11:42:36 浏览次数:
一、朝阳区
1.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合法注册备案的机构。原则上应在朝阳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60万元
2. 已取得当年工作居住证新办指标。申请单位可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登陆朝阳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指标申请,每月后10个工作日进行查询指标获取情况。
二、海淀区
申请单位、个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 申请单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原则上应在海淀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科技类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2. 个人:在申请单位工作满1年(12个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在本市月应税收入一般应达到本市全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工作的为1.2倍,其他除第4、5条件以外的为1.5倍。)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三、昌平区
业务办理条件:
1. 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和本区产业发展方向
2. 原则上在昌平区注册登记且缴纳税费满1 年,注册资本在 100 万元(含)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近 2 年年均纳税应在 5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单位除外);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等双创平台推荐的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近 2 年年均纳税应在 1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本区重点企业合法用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 10 人,其他聘用单位用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 20 人。
四、西城区
1. 纳税地在西城区,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单位,其中企业近一年纳税额(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不低于100万元
2. 已取得当年工作居住证新办指标
五、东城区
申请条件(以下要求需同时具备)
1. 用人单位条件:
(1) 如申请单位为独立法人,实际注册资金须至少100万人民币
(2)如公司注册地在东城区,上一年度企业纳税(全口径纳税扣除个人所得税部分)至少20万人民币,每20万纳税可以办理1个新办(须扣除单位持证人数及政府审批中的新办和聘变人数)
(3) 分公司等在京分支机构,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数达到5人,则无法新申请和办理单位变更
2. 员工申请条件: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在京以实际工作单位名义连续交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至少6个月;同时要求近期六个月的社保基数与采集此基数所对应月份的个税基数对应相符
(3)累计具有2年以上国内工作经历
(4)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5)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6)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7)近六个月每月应税收入(不包括奖金)均不低于上年北京月社平工资1.5倍